江陵县房产管理局基本情况简介
日期:2014-07-30 16:38
责县内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
(11)负责县、乡镇(农场)城区危旧房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审批集资建房;
(12)负责公有住房出售,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承租廉租房的资格审查及鉴证,完善住房市场体系,规范住房交易行为;
(13)负责各乡镇(农场)和县直各单位的房产管理及房改业务的指导,依法查处违反房产管理规划和房改政策的行为。
(14)负责组织全县房屋调查,研究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住房准入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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