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房产管理局单位职能
日期:2014-07-30 17:01
江陵县房产管理局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房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县房产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本县与房产业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2、编制本县房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开发利用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参与审核本县城镇总体规划中房产管理的内容。
3、负责本县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统一核发房屋产权证书;负责指导、管理本县房产信息及档案工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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