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30 17:01
责落实各类房屋政策;负责房产统计工作。
4、负责本县房产的开发、转让、抵押、租赁等市场管理。
5、负责房产测绘、评估、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管理和房产纠纷仲裁。
6、负责指导和管理房屋拆迁及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
7、负责管理直管公房的经营和维修养护。
8、指导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参与指导城镇住宅制度改革。
9、依法查处违反房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10、负责全县房产管理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人才交流、在职人员岗位业务培训;负责本县房产科技教育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