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陵县投资政策有哪些?
日期:2015-06-17 12:16
商税收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项目、年上缴工商税收达到10万元/亩的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和重大文化旅游开发项目,财政扶持政策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6、项目签订供地合同后,投资方须在一个月内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预付土地出让金,进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后,县政府返还预付土地出让金中享受财政扶持资金的80%,项目建成投产后返还预付土地出让金中享受财政扶持资金的20%。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投资方可在
4/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02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