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17 12:16
在工业园区内依法、依政策租赁土地或厂房从事生产经营。项目投产后达到规模企业标准,年上缴工商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八条 在工业园区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规模企业标准且年上缴工商税收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享受五年财政扶持优惠政策。其中企业增值税前三年按所交税款的17%进行扶持,后两年按所交税款的8.5%进行扶持;企业所得税前三年按所交税款的25%进行扶持,后两年按所交税款的12.5%进行扶持。土地使用税从供地之日起,享受两年财政扶持政策,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