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陵县投资政策有哪些?
日期:2015-06-17 12:16
地使用税从供地之日起享受两年的财政扶持,按所交税款的100%给予财政扶持。耕地占用税按所交税款的80%进行扶持。其中商贸项目扶持办法为持续经营一年后,由财政、审计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额度、年产值、缴纳税金及提供就业人数进行评估认定和审核,在确认达到投资服务协议约定条件且次年上缴工商税收不低于上年基数后,报县政府审批后进行财政扶持。对于年上缴工商税收5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商贸、物流项目的增值税财政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 在本县注册,年上缴工商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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