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陵县投资政策有哪些?
日期:2015-06-17 12:16
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总部的商服用地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地,用地价格超出土地成本价格的部分由县政府给予财政扶持。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项目审批和建设环节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工本费全部免收,由县财政适当补贴。土地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代理费、土地评估费、拔地定桩测绘费、土地测绘产品费及房产测绘费、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白蚁防治费、首次中介服务性收费全部免收,由县财政适当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农业项目免收建设过程中的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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