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出台城区购房惠民政策 购买新建商品房奖励现金10000元/套
日期:2016-01-07 21:33
44m2(含)以下的,由财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三是降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无电梯框架结构由55元/m2调整到20元/m2,小高层(14层及以下)由61元/m2调整到25元/m2,高层(14层以上)由73元/m2调整到30元/m2。

四是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凡本县农民和社区居民(乡镇社区及城区村改居社区)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另奖励现金10000元/套。

五是对首套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首套住房实施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所纳税款的50%。购房者先全额缴纳税款,再由县财政局凭缴纳税款发票予以返还。个人将购买2
2/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01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