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出台城区购房惠民政策 购买新建商品房奖励现金10000元/套
日期:2016-01-07 21:33
在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放款,不得附加其他放款条件。

七是给予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在本县连续6个月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房者可提取使用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装修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按建筑面积乘以1000元/m2的额度予以支持,提取限额为10万元;缴纳物业管理费、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以每年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该年住房贷款的还款额;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实际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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